招生代码 12668 学校首页

保卫处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字体大小: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2012级)户口迁移工作,学校采取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类别: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并提供详细的入户地址。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往地址为原籍地址。

3、参加“考研”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做好统计工作,学校不统一办理。待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4、需挂靠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需挂靠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做好统计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办理。

5、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

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凭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为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借出的户籍卡必须于6月8日前归还学保部。

2、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2016届毕业生(2012级)户籍花名册》(附件1)中的学生信息,如有问题做好标注。

3、各二级学院统计并汇总《XX学院2016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6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上交至学保部。

4、学保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由各二级学院集中领取并发给学生本人。

5、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上述费用由学保部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学生本人直接向派出所缴纳。

6、《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二级学院提醒毕业生拿到后应尽快办理落户。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通知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相关栏目

部门热点

广州理工学院 保卫处 地址:综合楼一楼
电话:020-87477210(24小时值班电话) 邮编:5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