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2010级本科、2011级专科)户口迁移工作,学校采取集中办理的办法,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类别:
1、户口在学校,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继续在学校保留二年。取消暂缓或暂缓就业期满后须学生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在学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并提供详细的入户地址。
3、户口在学校,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往地址为原籍地址,若原籍地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迁入地派出所开的同意迁入证明为准。
4、户口在学校, “专升本”或“考研”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各系做好统计工作,学院不统一办理。待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5、户口在学校,需挂靠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需挂靠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各系做好统计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办理。
6、户口在学校,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09级专科)
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凭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为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顺利进行,2014届毕业生在学保部借用的个人户口卡必须在5月28日前归还。
2、各系认真统计汇总《XXX系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并于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各一份上交至学保部。
3、学保部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由各系发到毕业生手中并让毕业生在《XXX系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签收,此表签收后交学保部留存。
4、《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系提醒毕业生拿到后应尽快办理落户。
5、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学院集中办理时,上述费用由学保部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学生本人直接向派出所缴纳。
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通知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正常有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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