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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来源: 保卫处 字体大小:

学院各系: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2009级本科、2010级专科)户口迁移工作,学校采取集中办理的办法,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类别:

1、户口在学校,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在学校保留二年。取消暂缓或暂缓就业期满后须学生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在学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并提供详细的入户地址。

3、户口在学校,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往地址为原籍地址,若原籍地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迁入地派出所开的同意迁入证明为准。

4、户口在学校,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各系做好统计工作,学院不统一办理。待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5、户口在学校,需挂靠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需挂靠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各系做好统计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办理。

6、户口在学校,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08级专科)

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凭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为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如期顺利进行,2013届毕业生在学保部借用的个人户口卡必须在5月28日前归还。5月29日后2013届毕业生的个人户口卡一律不予外借。

2、各系认真统计汇总《XXX系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并于5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各一份上交至学保部。

3、学保部凭各系提交的相关资料到帽峰山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学保部通知各系将办好的《户口迁移证》分批领走,由各系发到毕业生手中并让毕业生在《XXX系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签收,此表签收后交学保部留存。

4、《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毕业生拿到后应尽快办理落户。

5、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学院集中办理时,上述费用由学保部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派出所直接向本人收取。

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争取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扎实有力的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毕业生正常离校,保证学院安全与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3届毕业生(2009级本科、2010级专科)户口在学院的学生名单

2.《XXX系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


学保部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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