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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来源: 保卫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2015级)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户籍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保卫处集中办理迁出手续学生自行办理落户。

、迁类别

   (一)迁回原籍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地址为原籍地址。  

  (二)迁往新地址(含工作单位、人才市场、亲属挂靠  

   户口迁往新地址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入户接收证明详细准确的入户地址。  

  )自行办理(含“考研”、暂缓期满)  

   自行办理迁手续的毕业生,务必2019715日前办理,逾期将默认迁回原籍。  

   ()暂缓就业  

   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户籍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暂缓到期后,由学生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2019届毕业生(2015级)户籍花名册》(附件1)。并通知已户籍卡学生20195月31日前将户籍卡归还保卫处。

(二)各二级学院统计并汇总《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20195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交至保卫处。

(三)办理户口迁移需向公安部门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费用由各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保卫处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二级学院提醒学生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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