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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理工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0日 字体大小: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树立优良学风、校风,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在全校范围内适用,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各类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四条  保卫是校园治安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保卫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置。

第五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校园卡、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或“今日校园”扫码签到进入。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校游玩、休闲或从事其他活动。

第六条来客来访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经门卫同意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进校。

第七条  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在智能停车系统登记或持有广州理工学院通行证的车辆经门卫查验同意,方可进入学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物品放行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第八条  未经许可,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商业性广告,其他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

条  未经许可,禁止在校内摆摊设点营业。已批准经营的商业网点不得出售伪劣商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或变更营业地点。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举办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所等活动。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在校内举行的集会、演讲、晚会以及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必须在3日前向学校保卫报告,600人及以上人员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提前7日向学校保卫报告。所有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条  禁止在校内开设电子游戏室、网吧、麻将室,禁止举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十条  禁止在校内出售、传播淫秽物品或违禁书刊;禁止播放或传看淫秽音像制品,禁止涂写反动、污秽字画。禁止在校园内乱涂、乱刻、乱画。

第十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需遵守交通法规,时速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并禁止鸣笛;进入校园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学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电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将共享单车带进校园,避免校园道路安全隐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安全、消防、监控、绿化等公共设施,禁止践踏绿地、攀折花木、制造噪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禁止在校内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摔砸酒瓶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内,禁止养狗、遛狗、捕鸟、驯鸟、饲养宠物等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放飞孔明灯

第二十条  未经许可,禁止男生以任何借口进入女生宿舍;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翻越学校或宿舍的围墙、围栏。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校内捡拾或收购废品或携带废品出校门。

第二十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宿舍内送餐或送方便面、饼干、饮料等食品。

第二十三条   禁止校外人员进校收购二手电脑、空调、洗衣机等物品及其他未经学校许可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校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未经学校批准,禁止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运动场内开展训练、比赛、文娱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校人员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散布谣言,诋毁学校声誉,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悬挂横幅、气球、张贴标语,设置拱门或其他临时性建筑,需报学校宣传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保卫有权出场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对不听劝阻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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