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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来源: 保卫处 字体大小: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2013级)户口迁移工作,学校采取统一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类别: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并提供详细的入户地址。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往地址为原籍地址。

3、参加“考研”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做好统计工作,学校不统一办理。待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4、需挂靠广东省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需挂靠广东省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做好统计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

5、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

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凭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资料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为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借出的户籍卡必须于5月26日前归还保卫处。

2、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2017届毕业生(2013级)户籍花名册》(附件1)中的学生信息,如有问题做好标注。

3、各二级学院统计并汇总《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5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上交至保卫处。

4、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由各二级学院集中领取并发回学生本人。

5、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上述费用由保卫处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的,由学生本人直接向派出所缴纳。

6、《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二级学院提醒学生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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