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本校师生员工以及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 学保部(保卫)是校园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秩序的管理。
第二章 门岗管理
第四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校园卡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其他进入校园的证件。
第五条 来访人员,由门卫询问并向对口接待部门核对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六条 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凭车牌自动识别、外来机动车辆凭临时通行卡进出校园。
第七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抢险车、运钞车等特种公务车辆,门卫问明情况后,应予放行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 载货车辆出校门,须由货物所属单位开具物品出校证明,经门卫核查无误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九条 下列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一)无号牌、无行驶证、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辆
(二)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年检的机动车辆;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四)不接受询查的车辆。
第十条 校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入校:
(一)携带犬只者;
(二)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者;
(三)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散发张贴广告者;
(四)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者;
(五)不接受询查的人员。
第三章 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内机动车辆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在指定位置停放;教学区域在以下时间段禁止通行:
1.8:00至8:20
2.10:00至10:20
3.12:00至12:20
4.14:10至14:30
5、16:10至16:30
6.18:00至18:20;
(二)禁止在校园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三)禁止在校园内练车、飙车。
第十二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强行进入校园、肇事、严重违规的机动车辆,由保卫部门暂扣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校内大型活动,是指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各类活动。
第十五条 学保部(保卫)是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部门。
第十六条 校内大型活动实行报备制度,由主办单位向保卫部门申报,再由保卫部门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第十七条 有校外学生参加的大型活动或集会类活动,实行报批制度,由主办单位向保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校园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 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环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体育馆、运动场、报告厅、教室、食堂、宿舍区等均为公共场所,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保部(保卫)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接受董事会安排的人员抽查落实情况,不能执行到位的将追究学保部(保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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