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正当理由,需要办理公证(指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的我校正式教职员工或学生,其中本人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我校,方可受理。
二、首先,由所在单位(指系、部处等)主要负责人出具具有以下内容的书面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年级、专业)、婚姻状况、理由、身份证和工作证(学生证)号码,同时注明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在我校工作或就学,期间有(无)刑事犯罪的等情况。
三、以上材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交验上述证明资料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工作证(学生证)以及复印件。
五、3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和工作证(学生证)领取公证证明。
相关栏目
部门热点
广州理工学院 保卫处 地址:综合楼一楼
电话:020-87477210(24小时值班电话) 邮编:5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