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2011级本科)户口迁移工作,学院采取集中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的类别: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并提供详细的入户地址。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往地址为原籍地址。
3、参加“考研”的毕业生
此类毕业生,各学院做好统计工作,学院不统一办理。待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自行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4、需挂靠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
需挂靠广州南方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各学院做好统计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办理。
5、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
暂缓就业期满的学生,凭省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到学保部领取户口资料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为做好毕业生户籍资料的整理,保证迁移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借出的户籍卡必须于5月28日前归还学保部。
2、各学院认真核对《2015届毕业生(2011级本科)户籍花名册》(附件1)中本学院的学生信息,如有问题做好标注。
3、各学院统计并汇总《XXX学院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各一份上交至学保部。
4、学保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完毕后,由各学院集中领取并发给学生本人。
5、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需向公安部门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上述费用由学保部代收后交至派出所;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时,由学生本人直接向派出所缴纳。
6、《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学院提醒毕业生拿到后应尽快办理落户。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将上述通知精神认真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同时做好相应的引导和解释工作,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正常有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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