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2015级)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户籍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由学校保卫处集中办理迁出手续,学生自行办理落户。
二、迁移类别
(一)迁回原籍
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迁移地址为原户籍地址。
(二)迁往新地址(含工作单位、人才市场、亲属挂靠)
户口迁往新地址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入户接收证明及详细准确的入户地址。
(三)自行办理(含“考研”、暂缓期满)
自行办理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务必于2019年7月15日前办理,逾期将默认迁回原籍。
(四)暂缓就业
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户籍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暂缓到期后,由学生自行办理迁移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2019届毕业生(2015级)户籍花名册》(附件1)。并通知已借出户籍卡的学生,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户籍卡归还保卫处。
(二)各二级学院统计并汇总《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交至保卫处。
(三)办理户口迁移需向公安部门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张(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费用由各二级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保卫处。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各二级学院提醒学生在有效期内办理落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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